河南新乡:创新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为特定群体铺就维权坦途

5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听取基层检察院案件汇报并指导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5月6日,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查看辖区桥梁护栏修复及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5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4月29日,当事人家属在河南省新乡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检察官,拖欠的工资都到账了,俺们的血汗钱回来了,谢谢你们!”5月23日,农民工邢大姐给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说。此前,邢大姐等24名农民工跟随陈某务工后被拖欠工资6万余元。今年3月,他们拿着手写的出工记录向检察机关求助。受理案件后,凤泉区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用工主体,补强证据,协助刑大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该院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5月21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欠薪很快支付到位。邢大姐等人的经历,是新乡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特定群体破解“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困境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新乡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农民工、残疾人、困境妇女等诉讼能力较弱的特定群体,创新打造“宣传告知+绿色通道、督促履职+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推动履行、司法联动+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4个+”工作机制,让民事支持起诉从“法条里的规定”变成“群众摸得着的温暖”,为特定群体铺就维权坦途。
高质效办案,稳妥解决急难愁盼
“我年纪大了,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多亏检察官帮忙才要回工资。你们来看,这上面介绍的就是民事支持起诉……”5月28日,在新乡市文化活动广场,检察机关民法典普法宣传“小摊”前围满了咨询的群众。成功维权的程大爷化身志愿者,一边发放宣传册一边向市民讲述自己的经历。
2023年10月,程大爷受雇于某公司担任保安,后被拖欠劳动报酬1.4万余元。2025年12月,程大爷与“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不期而遇,从中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便向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提出申请。牧野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为程大爷开启民事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在两个工作日内就完成案件审查、证据核实等相关工作,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12月23日,检法联动促成该案达成和解。今年4月,程大爷顺利拿到最后一笔欠薪分期支付款。
如何让更多的“程大爷”知晓支持起诉职能,愿意向检察机关求助?新乡市检察机关将“宣传告知”作为前端引擎,除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还联合豫剧爱好者编排特色剧目,让法条“活起来”;同时织密内外协作网,对内建立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筛查机制,对外与司法、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台协作意见,在乡镇街道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联络点。2024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通过“宣传告知”发现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已占办案总数的60%。
2023年9月,家住新乡市红旗区的残疾人庞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因无法获取完整病历、不明肇事方信息无从维权。2025年6月4日,红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告知庞某可以申请支持起诉。本已无奈“认栽”的庞某随即提出申请。办案检察官前往交警部门、医院调取事故认定书、病历等关键证据。一周后,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2025年8月,法院判决支持庞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付义务。
“每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急难愁盼。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老百姓的生计和尊严。”新乡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曹文召介绍,新乡市检察机关通过靠前普法、快速办案、强化协作,帮助特定群体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2024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39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共690万余元,惠及408个家庭。
创新机制,不能一“支”了之
“对于诉讼能力较弱以及存在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检察机关不能一‘支’了之,而是要‘扶上马,送一程’。”5月29日,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南桦在全市民事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上提出要求,支持起诉工作既要在调查核实、法律适用等方面为特定群体提供实质性帮助,也要做好司法救助等全链条守护。
2022年11月,苏某在工地受伤致瘫后,家庭陷入困境。2024年6月,走投无路的苏某向辉县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帮助其厘清法律关系、固定证据、明确诉求,依法支持起诉。2024年12月,法院判决包工头郭某及违法发包公司连带赔偿苏某90余万元。郭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赔偿仍未到位,2025年4月,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辉县市检察院持续跟进执行进展,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共同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说理。同年7月,检法合力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目前,赔偿款正在按约支付中。
针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暴露出的特定群体“维权难、举证难、执行难”等痛点,新乡市检察机关将个案经验转化为系统解法:前端依托“宣传告知+绿色通道”畅通线索渠道,解决求助无门问题;中端以“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提升办案质效,缩短诉讼周期;末端通过“诉前调解+推动履行”确保胜诉权益兑现;最后以“司法联动+司法救助”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据统计,2024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取证115件,提供法律咨询429件次,协助申请法律援助135件。
拓宽路径,促进“社会之治”
办好一案,更要治理一片。近年来,新乡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调解促和谐、监督促履职、协同促治理的递进式治理路径,将法治势能精准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2025年8月,86岁的宋奶奶因赡养问题向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求助。检察官采取“法理情”融合调解方式,既阐明赡养义务的刚性约束,又唤醒血浓于水的亲情联结,促使各方达成孙女就近照料、子女定期探望并分担费用的和解协议。2024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将检察调解贯穿支持起诉全流程,近三分之一的支持起诉案件以和解、调解结案。
2025年3月,辉县市市民贾某倚靠年久失修的河桥护栏,护栏断裂致其摔伤。因责任主体不明、举证困难,贾某起诉未果。同年6月,贾某向辉县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调查认为,辉县市城区河渠事务中心对涉案护栏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应依法担责。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同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随后,辉县市检察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立“一桥一档”长效管理机制,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2025年7月,超龄务工的黄阿姨被其工作的餐厅拖欠工资。因其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黄阿姨向新乡市凤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求助。派驻综治中心检察官立即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凤泉区检察院在2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帮黄阿姨讨回了薪水。该案的快速办理得益于凤泉区检察院与工会、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意见》。在新乡市检察院指导下,凤泉区检察院与高校合作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引起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的关注。在2025年全国两会上,她提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推动相关领域制度完善贡献了基层检察智慧。“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4个+’工作机制精准对接群众急难愁盼,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办了大量好事实事。”买世蕊表示。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新乡市检察院检察长聂涛说,“我们将持续深化‘4个+’工作机制,凝聚更多社会力量,让‘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的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
让18名超龄劳动者“安薪”
“第三笔工资昨天到账了,谢谢检察官!”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农民工郝某发来的信息。至此,一起涉及5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纠纷,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下得到实质性化解。据了解,该案中有两名劳动者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称超龄劳动者)。
2025年2月至9月,郝某等5名农民工受雇于某建材公司从事水泥制品加工。工作结束后,该公司累计拖欠郝某等人劳动报酬7.8万余元。今年1月27日,多次向该建材公司负责人王某、郭某讨薪无果后,郝某等人向凤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求助。依托凤泉区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建立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该线索经综治中心、人社部门流转,于当日移送凤泉区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郝某等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确实提供了劳务并持有欠薪凭证,诉求明确。考虑到其中有两名超龄劳动者,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凤泉区检察院于1月29日决定依法支持起诉。
面对王某、郭某提出的“应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的辩解,办案检察官依法调取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对银行转账记录,并询问相关人员,查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建材公司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来料加工),加工费用已结清,与本案劳动报酬争议无关。据此,检察官锁定某建材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郭某为支付责任主体,向二人详细释明拖欠劳动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
在固定证据、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凤泉区检察院于2月3日向凤泉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检法两院随即开启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协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月11日,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欠薪分期支付,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目前,分期支付协议履行顺利,郝某等人已累计收到工资2万元。
据了解,自2024年9月牵头多部门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以来,凤泉区检察院已通过线索移送、支持起诉、联动调解等方式办理相关案件15件,帮助18名超龄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近14万元。
(张雅岚 路毅)
“有了协议,心里就有了底”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方里镇某村,回访年逾七旬的退伍军人李某。“钱还没全部拿到,但有了协议,心里就有了底。”李某的话,道出一起“小案”背后沉甸甸的民生分量。
2024年夏收时节,李某将自家小麦卖给当地一家农产品收购公司,约定售粮款为4508元。李某收到500元首付款后,剩余货款该公司迟迟未能结清。“每次去要,他们都说经营困难,让我再等等。这一等就快两年了。”今年2月4日,这位因公致残的老兵来到长垣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长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系退役伤残军人,属于诉讼能力较弱的特定群体,其诉求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该院随即开启“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受理该案并快速办理。
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拖欠李某货款的农产品收购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近年来,受市场波动、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公司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包括该案货款在内的多笔小额货款支付出现迟延。
“案件金额虽小,但关乎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也反映出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生存困境。”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两难问题是,涉案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一次性付清难度较大;而李某年事已高,经济拮据,这笔钱对他意义重大。
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既向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信用影响,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也和李某坦诚交流,说明企业实际状况,引导其理解调解对尽快实现其权益的重要作用。3月15日,长垣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4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官出庭发表意见,积极参与法庭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欠款分期支付。
“结案不是终点,权益实现更关键。”调解协议生效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建立跟踪回访台账,通过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定期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目前,被告公司已按期支付两期欠款。
(李蕊 王瑞瑞)
不止于“诉” 更着眼于“解”
“我们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不能止于‘诉’,更要着眼于‘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急难愁盼。”近日,在河南省卫辉市检察院案件质效分析会上,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结合一起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分享了以诉前“促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办案心得。
2024年3月,农民工冯某、李某某在卫辉市某小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在支付部分工资后便失去联系。2025年11月3日,冯某、李某某向卫辉市检察院求助。检察官了解到,冯李二人来自外地,手中只有零散的聊天记录和记工表,既不清楚包工头的准确姓名,也没有其联系方式,维权陷入僵局,而遭遇同样欠薪问题的还有他们的4名工友。
“农民工维权不易,我们多跑一步,他们就能少走一程。”2025年11月12日,办案检察官专程赶赴冯某等人所在地,上门为6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他们完善支持起诉申请材料。同年11月20日,卫辉市检察院依法受理6人的支持起诉申请。随后,检察官前往涉案小区进行调查,通过物业公司联系上涉案消防工程的总承包方——某消防工程公司。原来,该公司承揽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某建筑公司,冯某等6人由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直接雇佣。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某消防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我们与分包公司的工程款已按合同结清,对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不知情。”检察官找到李某时,他承认了拖欠冯某等6人工资共3万余元的事实,但也大倒苦水:“公司出了一些状况,现在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我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实在没钱支付。”
一边是总承包方坚持已结清工程款,另一边是直接雇主无力支付。即便胜诉,农民工也可能面临“执行难”。为此,检察官将工作重心转向诉前矛盾化解,积极协调各方参与调解。针对某消防工程公司与李某存在多年合作关系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多角度释法说理。最终,某消防工程公司与李某基于相互信任自愿达成可行方案:某消防工程公司垫付拖欠的工资,李某向该公司出具借款凭证,后期再行偿还。
2025年12月29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某消防工程公司将全部工资款如数发放到6名农民工手中,后者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孙芳 周红伟)
分段式支持起诉解难题
“司法救助金已安排发放,很快会到账,您放心。”5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在河南省新乡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办案检察官的一句话让当事人李某的妻子湿了眼眶。此前,她7岁的女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检察机关不仅通过支持起诉为其争取到14.3万余元赔偿款,还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2025年1月22日,一场交通事故导致李某的女儿重伤,后确诊为偏瘫。事故对方刘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孩子前后住院8次,治疗近一年,后续康复仍需大量费用。”办案检察官介绍,事故发生后,李某因陪护孩子无法工作,全家失去经济来源,再加上李某不了解诉讼程序,迟迟未主张自身权利,反被对方保险公司起诉追偿。
2025年8月,新乡县检察院通过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线索移送机制发现该案线索。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家庭经济困难,诉讼能力薄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但也面临一个难题:孩子的伤残鉴定需待病情稳定一年后进行,而治疗费用则迫在眉睫。
面对维权周期长与救治急迫的矛盾,新乡县检察院决定尝试“分段式支持起诉”模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案件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事实先行裁判。本案中,我们先行就事实清楚、损失明确的医疗费等支持起诉;待伤残鉴定作出后,再协助当事人就残疾赔偿金等另行主张。”办案检察官解释道。
2025年9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令事故责任方赔偿14.3万余元,以解孩子救治的燃眉之急。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的女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并协助申请,促成司法救助金依法审批发放。今年1月,孩子伤情稳定下来,检察机关启动第二次支持起诉程序。目前,伤残鉴定已完成,后续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诉讼正在推进中。
“司法为民,重在务实解困。分段支持起诉是我们立足法律框架,为特殊困难群体探索的一条务实路径。”新乡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岚岚表示,该案的办理,为破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救治不能等,维权程序长”的难题提供了实践样本。
(宋海利 任艳岭) (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李蕊 孙芳)
本文来源:正义网作者: 刘立新 李蕊 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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