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股东的出资未足额
若用货币入股,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若采用非货币资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则需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其定价合理,既不虚高,亦不贬低。通常情况下,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应依据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对该资产的综合评估值,并参照资本充实原则进行考量。若评估值与注册资本差距过大,导致注册资本严重不足,或对公司运营造成重大阻碍,即可视为“显著低于”标准,判定为非货币出资不足。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或追加大股东及未缴足出资者,要求他们在未缴足部分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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