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属于承诺的表现形式
承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例如签订合同、出具承诺书等,这种方式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便于留存和追溯,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其二,以口头形式作出承诺,在一些日常交易或简单的民事行为中较为常见,虽不如书面形式严谨,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其三,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即通过实际的行为来表明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在交易中一方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可视为对合同的承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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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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