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法规要求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须遵循以下规则:1. 股东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抵押股权时,需征得其他股东超过半数以上的书面同意,且需形成股东会决议进行确认。2. 对于发起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创立之初满三年之内不得设定质权。3. 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在任期内所持公司股份亦不可设定质权。4.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若欲将其股权设定质押,则需获得其他各方投资者的一致同意。5. 投资者用于质押的股份必须已实际缴纳出资。6. 除外方投资者全额股权质押外,股权质押不应导致外方投资者所占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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