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哪些活动需遵守食品安全法
在中国,须依照《食品安全法》从事食品生产及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食品添加剂贩卖;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材料、容器、清洁剂、消毒剂以及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制造与销售;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储存和运输;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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