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可转债发行规定
前提为:首先,公司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其次,不存在公开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拖欠(包括延迟支付利息)情况且此类状况并未持续;最后,在未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公开发行债券所得资金的使用方向。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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