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无还款能力能否要求其父母代偿
不能。父母所负之债,不可强加于其子女身上。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父、母之债并不应由其子女负责归还。除非子女在父、母过世后承袭了其遗产,在此情况下,他们才有义务以继承之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不仅适用于债务人的子女,同样,任何继承了债务人财产之人均须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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