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精神抚慰金标
国家赔偿中精神抚慰金额度原则上应大于或等于1000元,若高于此数,则以千为计价单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数值,需在平衡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合理判定:侵权行为具体实施形式及动机、受害人精神受损程度与所引发的严重点状、当事人工作性质及其影响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