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制舆情 > 正文

女儿溺亡姐姐索赔 90 万,法院判决引热议

2025-01-13 13:34:16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意外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发生在浙江舟山嵊泗县的真实案例,深入了解有关监护责任界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江苏一对亲姐妹,带着4名子女前往嵊泗县旅游,并入住当地某民宿。在游玩过程中,姐姐年仅4岁的女儿不幸在民宿泳池中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姐姐与民宿老板达成调解协议,民宿老板赔偿了70余万元。然而,姐姐随后又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

  姐姐称,当时姐妹二人约定轮流看护孩子。在她前往民宿吧台咨询航班事宜离开的间隙,妹妹带着自己孩子离开现场去卫生间,导致悲剧发生。姐姐认为妹妹在这一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妹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嵊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等监护职责。对于年仅4岁,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的孩童而言,在场的孩子母亲无疑是事故发生时保障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案中,姐姐自始至终都未离开过民宿大厅,她应当具备相应的意识和能力去履行监护和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

  其次,姐姐主张监护转移,但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所以姐妹二人间并未成立委托监管的关系。即便假定妹妹需共同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法律原则,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构成主观过错,应严格限定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这起案件里,妹妹在孩子嬉水过程中一直履行着照看义务,并且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展开施救,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姐姐的赔偿诉请。

  监护责任是一项重大且不可轻易转移的法律义务。作为监护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意外和纠纷时,法律会依据事实和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公正的裁决。通过对这样案例的学习,希望我们能更好地理解法律、尊重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班布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