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
法治政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率先建立了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打造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服务“中山模式”入选了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回顾法治政府建设历程,中山充分发挥法治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敢为人先之魄力,多次成为法治道路上“敢于吃螃蟹”的人。
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020年,中山在市法治文化公园建成中山市宪法宣誓平台,是年12月3日,首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依法决策首先要紧抓“关键少数”。
1998年,首次实行干部学法考试登记制度,组织全市干部参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考试;编制《中山市普法教育系列读本——中山市公务员学法读本》;先后出台《关于做好中山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中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让法“学得懂”。
探索开展党政“一把手”述法工作,8年时间,述法主体实现纵横全覆盖,横向覆盖市委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政协机关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等,纵向覆盖到镇街一级,让法“说得出”。
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先后制定《中山市关于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市关于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办法(试行)》,凸显法治责任闭环管理,让法“用得好”。
坚持三个维度不断深化,中山持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
早在2005年,中山就率先在全省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中山再次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建立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6月,《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出台,首次明确了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构成,并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聘任的办法。
以完善审查流程为着重点,先后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引》等文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一系列举措的背后,是依法决策制度化建设日臻完善,“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已日渐渗透到中山法治政府建设肌理。
自我限权,行政执法更规范
依法行政,执法是关键一环。
2007年起,中山探索以信息化手段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在“把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防止权力“任性”的实践上不断探索深化。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和条款进行细化。同时,试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2015年,在全省率先开发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网上全流程监管,实现“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形成“源头管理、节点监控、异常预警、群众实时查询”的科技防腐模式。
2020年,中山全面启动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运行,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行政执法两平台在市镇两级全覆盖的地市,人均办案量、累计办案量、省公共支撑能力使用量等各项使用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
全市共办理减免罚案件78余万宗、审慎强制案件800余宗,惠及企业3.5万家次。这是中山打破传统“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成绩单”。
2019年,中山以建构制度规范为抓手,全面谋划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中山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从重管理转向重服务,从简单粗暴执法转向刚柔并济执法,在全市倡导转变执法理念。
2021年,制定出台《中山市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全市各执法单位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梳理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并对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事项清单合法合规。
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在2021年推动公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基础上,着力推行“免强制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及“观察期”“包容期”等新型监管举措,积极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走深走实,助力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18个行政监管部门公布实施减免罚清单涉及200个事项。
通过从监督协调职责厘清、行政执法程序简化、增强执法实效等出发,中山深入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格局,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监督,推动依法履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确保法之必行?作为政府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官民纠纷”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在监督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行政复议扮演着重要角色。
自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以来,中山不断创新突破,全国第一批、广东省第一个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全省第一家设立镇街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
全省率先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市行政复议中心和各镇街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探索“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专人专案”的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模式,安排专人专案,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类型化案件。
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积极推动“书面审理+现场调查+听证论证”模式。制定《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逐步探索对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2024年,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围绕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改尽改,中山三管齐下着力提升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完善“中山市掌上行政复议”小程序,通过数据赋能,提供“申请实名认证、在线上传资料、在线审核资料、手机短信同步提示”的全流程政务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成立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使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圆满化解;加强行政复议纠错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审查情况预通知纠错制度、行政复议纠错季度通报制度、行政复议抄告制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抓好整改,依法履职。
自1990年我国确立行政复议制度,中山行政复议案件量从1991年的4宗,到2023年的2024宗,增长506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显现。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新时代、新征程,中山坚持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节拍越来越清晰、脚步越来越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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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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