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院案件 > 正文

婚内继承的遗产,离婚时是否要分割?

2026-10-22 14:30:15 来源:新华网

在一场离婚纠纷中,女方发现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继承母亲房产份额。婚内继承的遗产,离婚时是否要分割?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此进行解读。

  李女士与张先生在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存款,男方自愿补偿女方100万元。离婚后,因张先生未按约支付100万元补偿款,李女士诉至法院。庭审中,李女士意外得知,张先生母亲在自己与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去世,还留有一套房产,张先生与其他兄弟姐妹办理继承公证,并按遗嘱继承62.5%的份额。后四人共同将该房出售,张先生分得售房款400余万元。李女士认为,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该笔售房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张先生所得售房款。

  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蕾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经审理,张先生母亲在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前去世,继承发生时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母亲的自书遗嘱虽然写明将房产份额给张先生,但并未明确写明该继承份额属于张先生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先生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支持李女士的分割诉求。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继承所得、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容易被忽略的财产,更应逐一列明、明确归属,避免日后再起纷争。如果希望财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不纳入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可以通过遗嘱明确,实现定向传承的意愿。(吴文诩 马晓冬  )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吴文诩 马晓冬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浩和传媒,秉持着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助力法律行业发展的使命,精心运营着中国法律论坛网。
    中国法律论坛网是一座连接法律与公众、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桥梁。在普法宣传领域,网站致力于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纠纷,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公众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案例讲解板块,网站精选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到法律适用,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对于律所和律师,网站提供了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服务。我们深知品牌建设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律所和律师量身定制品牌宣传方案,提升其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文案策划方面,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业务和宣传需求,创作富有感染力和专业性的文案,精准传达法律理念和服务优势。短视频媒体录制服务更是紧跟时代潮流,利用短视频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律所风采以更直观、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给大众,扩大传播范围。
    浩和传媒运营的中国法律论坛网,正以专业、创新、多元的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2025-01-24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