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侵占罪立案标准规定
辽宁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辽宁,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一万元以上。如果侵占的财物价值未达到一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侵占、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