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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多久安排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各个看守机关会根据自身的运作流程与现实状况来决定辩护律师会面的具体日期和时刻。在正常的情况下,当辩护律师向看守机关递交会见请求之后,看守机关会在48个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见事宜;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况,例如事件的复杂性较高或者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等,那么会见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但是无论如何,延长的期限都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各地区看守机关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辩护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时,应当严格遵守看守机关的相关规定,并提交必要的手续和资料,以确保会见能够如期且顺利地进行。此外,倘若看守机关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或者拒绝安排会见,辩护律师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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