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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强险理赔后追偿需要受害者配合吗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是醉驾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话,可以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除了刑事责任外,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还需要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驾驶员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下,交强险将会先行进行理赔,然后再对肇事驾驶员进行追偿处理。在此过程中,通常无需受害者的积极配合。交强险所设立的初衷和目标就在于确保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由于醉驾行为被视为法定的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的特殊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主要是依据与其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照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并不是必须要参与其中的配合主体。然而,如果在追偿过程中涉及到了相关证据的收集或者事实真相的调查核实,并且受害者手中握有至关重要的信息资源,那么他们提供适当的协助无疑将有助于加速追偿工作的进展。但是,从法律程序和当事人应尽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受害者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性配合义务。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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