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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类型

2024-11-28 22:07:04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婚姻无效的事由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其一为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结婚。
此情形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合法性原则,从而致使婚姻无效。
其二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比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结婚,由于违背了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所以无效。
另外,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在未达到法定婚龄那段时间,婚姻也是无效的。
然而,一旦达到了法定婚龄,婚姻就会转为有效。
这些事由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的合法性、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秩序。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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