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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认定

2024-09-19 14:11:04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如何界定夫妻共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我们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任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地产,如果没有特殊条款表明其归属,那么都将被视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次,当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且在婚后也有进行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出现时,那么这项房地产的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他们的子女购买了一处不动产,并且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就可以被理解为仅仅是对他们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行为,因此,这个不动产应该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然而,若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不动产就应当被理解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夫妻婚后,有人赠送或者继承给他们的房地产,但是没有明确指出它是只归属于其中一方的,那么这个不动产就应该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总结来说,决定夫妻是否共享房地产所有权是需要全面考虑包括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的。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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