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普法课堂 > 婚姻家庭 > 正文

后妈和前妻打房产官司如何处理

2024-09-04 18:28:09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其获取途径和相关证据的完备性。当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时,根据法律法规通常将其划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至于继母和原配妻子之间的房产纷争焦点,主要集中在该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分割,或者是否有其他特殊的约定条件约束或依法形成的情况。假如该房产在男性与原配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且还是在男性结婚前自行购买的,那么这栋房产通常被认为是男性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离婚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一同负担了贷款还款和相应的价值增长部分,那么原配妻子有权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相应比例的补偿。若是在婚后由男性和继母共同购买的房产,除非存在特别的约定条件,否则它通常被认定为是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在面对司法诉讼时,各方均应该能够向法官提交购房合同、出资证明、产权登记等等有力的证据支撑自身的主张。而法官将会在审查事件所有证据的基础上,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正地裁决。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