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行纪人基于行纪合同占有委托物。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只有在行纪人合法占有委托物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留置权。其二,委托物与行纪人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行纪人所享有的债权与委托物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通常是因委托物的交易或处理而产生的债权。其三,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费用或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只有在委托人未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行纪人才有权行使留置权,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纪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今日热点
-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下一篇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