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代理人和一般代理区别
诉讼代理人可细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两种类型。前者,亦称常规代理,其代理人仅可行使一般的诉讼权利,如申请起诉、回应诉讼、提供证据等,且无权处理实体权益,例如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提出反诉或上诉等。而后者,则赋予代理人更广泛的权力,包括实体权益的处置。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列出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若未明确规定特别授权,则默认为一般代理。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对代理人的信任度,审慎选择代理权限的授予方式。以上信息,您是否已经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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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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