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失踪者财产代理人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有意愿的人中选定。若失踪者已婚,则配偶为首选,如不适宜,可由其父母接替。另有其他亲密亲属或朋友亦可担任。如未寻得符合条件者,或者其无法胜任,由人民法院任命。若失踪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为其财产代理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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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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