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注资于资本公积是否应纳税
股东投入资产评估溢价转为资本公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溢价为股东认缴资本,未计入实收资本范畴。对企业而言,此非企业所得税法规所规定之九类收入,故无需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所得,涵盖货物销售、劳务服务、财产转让、股息红利、利息收益、租金收益、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及其他收益等。【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二)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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