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能否进行股东变更
破产申请书应详列以下信息: 1.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为债务人,需详细注明其身份相关资料以及提供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人信息、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来证实;债权人作为申请方,不仅需提供申请人信息,同时也应载明被申请人的详细资料。2. 申请目的。申请目的即为申请适用的程序,可选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债务人可在三者中择一申请;但债权人仅能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不得申请破产和解。3. 申请事实与理由。此部分需包含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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