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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特征有哪些
无因管理具备以下特性:一、其行为本质是对他人事务的干预;二、这种干预须是出于保护他人权益的考虑;三、管理者在处理事务时并无法律义务限制。无义务,仅为了防止他人受损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有权向受益方索取必要费用以弥补自身开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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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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