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合同订立可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亦或其他非文字交流的形式。书面合同时,主要借助于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媒介进行签署。然而,部分国家法律明确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例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国法律论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技术:中国法律论坛网 京ICP备2024065248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407号
本站郑重声明:中国法律论坛网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图片文章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