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同的转包行为并不被法律认可。就定义而言,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工程建设任务转授予第三者,原承包商退出合作关系,由接手的新的参与方替代原先的合同对方。同时,承包单位必须遵循严格规定,包括所有建筑工程不能全部转包给他人,也不能将整个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以分包的形式转包出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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