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关键要素:1.招标方名字与详细联系方式;2.项目内容,规模,经费来源;3.实施地点及计划完工时间;4.了解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途径和时间;5.索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支付的费用;6.对投标者资质要求。【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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