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屋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房屋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xxdz--]

[!--time--] [!--renshu--]人 元/人

已结束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在房地产交易的实践过程中,倘若遇到开发商实施“一房二卖”的行为,那么购买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向其提出赔偿损失或者解约关系的主张,并索回已经支付的所有房屋价款以及相关的利息部分,与此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要求其承担支付总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数额两倍的赔偿责任。更为详细地说,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如果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设定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未能成功购得该房产的买方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归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部分、提出赔偿要求,并且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赔偿责任的上限不应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的双倍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