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情况的一,该房屋便不得进行租赁:(1)其性质为非法建筑;(2)未达到安全、防灾等相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3)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更改房屋用途的行为;以及(4)法律及法规明文规范以禁止租赁者租赁的其他各种特殊状况。然而,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则明确不能予以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事先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法律论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技术:中国法律论坛网 京ICP备2024065248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407号
本站郑重声明:中国法律论坛网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图片文章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