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终止供电。遵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户应依照国家法规按时足额支付电费。如有延迟,将按约承担违约金责任。若经过敦促,用户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结清电费与违约金,供电方则有权依法中止供电。可见,在用电人欠缴电费时,供电方需先行催告,若催告无效,方可依法终止供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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