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建筑工程债务属于民事范畴,其维权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得知或理应得知欠债行为之时开始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若当事人采取主张权利行动,例如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支付等,可导致时效中断,从而重新起算。然而,如果债权受侵已逾二十年,将不再得到法院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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