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标者在中标后拒签合约并被取消中标的资格,那么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退回;若该保证金无法弥补招投标单位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者如拒绝签约,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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