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付工程款项的时效设定为3年,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已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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