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无法转变为大产权。此类房产通常在农村集体用地建造,并且未经过任何合法手续及交纳相应费用,其产权证书并非由国家房管机构颁发,而是由地方乡镇政府或村委签发,亦称"乡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并无明确法律解释,仅为民间习称。由于缺乏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与预售许可证,购房合约在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备案登记,因此未被视为正式和合法的产权证明。相较之下,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之反义,赋予购房者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合法进行二手房买卖,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大产权房具备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简言之,"小产权房"实则为"乡产权"、"集体产权",不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更简单地说,"小产权房"是利用新农村建设这类名义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销售、建于集体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以及农民自建的房产。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小产权房尚不能转化为大产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