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1.因发包方信息提供失误或缺乏必要的工作环境引发的工程重建、暂停或更改风险;2.由发包方主导的中途停滞或延期施工风险;3.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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