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或在此类建筑物内充电,否则将面临消防救援机构所作出的处罚措施——对于商业性质的主体,罚款金额在2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非商业性主体则会被处以最高1000元,最低500元的罚款。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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