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相关情况

关于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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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类从业者因工作上的问题导致误工所产生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误工所得将依据其在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结算。其次,关于误工时间的界定规律如下;若涉及非连续性的导致工作中断的误工期,则应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之医疗部门所开具的有效凭证为准;反之,如系连续性误工期,则误工期限需自受伤以致耽误正常工作之日起算,直至伤残鉴定之日的前一日为止。具体的计算方式可概括为:误工费=误工收入(以天数或月数或年数计)×误工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