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卖骑手杨某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4日,杨某到福建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上班,该服务公司是某外卖平台的地区代理商,杨某入职注册成为骑手,在福州市区进行外卖配送服务。杨某与配送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为杨某办理社保,仅口头约定,工资按每送一单为5元计算,入职满一个月给予2000元新人推荐奖,10天跑满100单奖励1000元。但在计算工资时不仅新人奖没有,100单奖励1000元也仅给了500元,服装费用被扣除了250元,2月份工资为负411.14元,3月份工资仅有1869.86元。因不满工资被克扣,杨某4月提出辞职,结果离职时4月份工资1620元被扣除的一分不剩。
2021年5月31日,杨某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杨某属于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并指派福建闽汀律师事务所吴春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21年6月1日,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约见了杨某,帮助杨某梳理分析证据材料,收集到微信小程序“竹帮帮”实名认证信息、配送工作照片、2021年2月、3月、4月工资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杨某与配送公司及某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配送公司是否可以收取杨某骑手装备费?因杨某未达到指定跑单数量被扣除的工资部分是否属于恶意克扣?经过思量,他帮助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立案,并提出如下请求:1、请求裁决确认与被申请人某配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1日至4月14日期间的工资;3、请求支付10天跑满100单的奖励;4、返还被扣除的服装费用250元;5、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21年7月29日,本案在市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
庭审中,配送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辩称杨某系公司承包项目下的骑手,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虽然杨某与配送公司有管理关系,但是该管理更侧重于在杨某提供劳务时的安排。杨某可自主决定服务时间进行外卖配送,公司不对杨某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双方不具有从属性及人身依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第二,当月满足10天100单,每日在线时长6小时,离职当月30天内要跑满26天,杨某未达标,单月新人福利只能是494元。而后自动离职应扣回新人奖励。每月的保险扣除及自离违约扣除1000元均合情合理。
法援律师提出答辩意见,公司是福州市仓山区范围内平台外卖代理商,公司通过应用程序对其员工进行管理,杨某须通过该应用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区域考勤签到,公司虽然不现场管理,但是在平台系统通过限制接单、罚款等方式进行远程管理。杨某遵守公司制定的《送餐规章制度》,公司对他进行统一的奖惩管理;其二公司为杨某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同时发放平台工作装备,证明杨某受公司组织且公司承担劳动风险。
经过几番的辩论,公司最终同意与杨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向杨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4月1日至4月14日期间的工资、新人奖、2021年2月24日至3月6日期间跑满100单奖励、服装费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120元。
2021年8月15日,杨某拿到3120元的赔偿。杨某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特地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外卖”,道路上随处可见身着各平台工作服的外卖骑手为各家各户服务。对于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如何保障,现实中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本案中,法援律师从杨某既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各项工作安排,又通过劳动向公司换取报酬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具有明显的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实质,切实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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