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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王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3-11-07 00:00:00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网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王某和李某经朋友介绍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王某没有子女,李某带有一个和前夫生的5岁儿子,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再未生育,王某待李某的儿子也如亲生一样。但近年来,王某给家里的钱越来越少,还经常夜不归宿,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偷偷翻看王某的手机,发现王某多次与陌生女子微信聊天,内容暧昧。李某与王某夫妻矛盾逐渐激化,感情恶化,经常吵架。2月初的一天,双方又因此事发生争吵,王某动手打了妻子李某。妻子李某找到团妇联,哭诉李某家暴,想离婚,寻求法律援助。妇联工作人员协调双方一同来到团场调委会,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2月上旬,双方在团妇联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团场调委会。调解开始前,调解员告知双方调解原则和调解程序,并将相关文书交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填写。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让双方不要争吵,心平气和合理合法解决纠纷。调解员首先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让双方诉说婚姻感情中存在的问题。

李某叙述到,自己除了在外干保洁外,还勤勤恳恳照顾着这个家,王某经常很晚才回家,回到家就倒头大睡,对自己和孩子越来越不关心,在外打工的钱很少交到她手里,逐渐出现了整夜不回家的情况,所以才偷偷看了丈夫王某的手机,结果发现王某和别的女子有联系。王某这次殴打自己,就是因为自己说他与陌生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调解员又询问王某,王某述说这两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挣的钱比以前少,但家里的日常开支、房租还是他付的,自己在外打工挣钱不容易,而妻子没有了以前的关心照顾呵护,忙了一天回到家后还要面对妻子的唠叨和抱怨,感受不到家的温暖。王某认为妻子李某经常怀疑自己有外遇,时不时还偷偷翻看自己的手机,感觉自己处于被监控之中,很不自在。这次也是因为李某偷看手机,自己忍不住才动手。调解员随即指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打人不对,并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感到很懊悔。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为夫妻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关系并没有破裂,通过说服教育让丈夫王某认识到错误并杜绝一些行为是能够获得妻子的原谅,重归于好的。于是调解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通过“背靠背”的方法对双方分别进行劝导。调解员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首先劝告王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妻子李某为了家庭付出了很多,并无任何过错,现在儿子即将面临高考,李某每天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照顾家庭很是不易,王某作为丈夫,要爱护妻子,保护妻子,成为妻子可以依靠的对象。作为父亲,要承担起养家的责任,给孩子做榜样,好好生活,多陪伴孩子,只有家庭和睦美满,事业才会顺利。王某也承认,妻子李某是一个很会过日子的贤妻良母,近几年是自己忽视了妻子,表示今后改正。随后,调解员对妻子李某进行了悉心的疏导与开解,劝告李某,孩子面临高考,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对孩子的很重要,如果孩子知道父母闹离婚,孩子身心都会受到影响,势必影响孩子高考,且王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很懊悔,也承诺以后会好好生活。

调解员随后又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经过调解员细致耐心地劝说和严厉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妻子赔礼道歉,表示今后断绝与其他陌生女子的不正当来往,保证再也不会殴打妻子,请求妻子原谅。妻子李某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决定原谅丈夫。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王某向李某承认错误并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家暴,断绝与其他陌生女子的不正当来往,并表示以后多顾家,多关心体谅妻子,大事小事共同协商,不擅自作主。

2.王某每月按时支付李某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生活费,直到孩子上完学为止。

3.李某不计前嫌,对王某从生活和工作上多心,多体贴,加强沟通交流。

4.双方自调解之日起不在提以前的事情。今后互相尊重、包容对方、互相体谅,遇事多商量,和睦相处,共同经营好家庭。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夫妻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调解协议达成。

经过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实施,过去很多人认为的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等观念逐渐得到纠正。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性权益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此类纠纷是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类型,若处理不妥当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安全稳定。调解此类纠纷,不仅要注重明法释理,使施暴一方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同时要从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各方深刻反思自身存在问题,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从而促使他们达成协议、重归于好。

本文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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