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四方会商机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一系列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暨“法检司律”2024年度工作交流会商会。
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丁贤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桂英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谢开红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都是党领导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肩负着共同的法治职责和政治使命。开展交流会商,有助于解决依靠单个部门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工作难题,努力跟上、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期待。要坚持政治引领,继续发扬协同合作的好传统,以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协作,共担法治建设职责使命。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法治思维,共抓会商成果落地落实。要坚持常态长效,巩固深化交流会商机制,注重抓源治本,保持良性互动,共促交流协作提质增效。
陈瑜指出,四方会商对深化法、检、司、律的协作配合,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好“法检司律”四方机制,用好“四方会商”平台,落实落细议题共识成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构建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进一步加强深度协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要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丁贤志指出,召开四方交流会商会、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安排,是法、检、司、律凝聚共识、促进公正执法司法的务实举措。丁贤志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好交流会商的联络协助、信息通报等制度。要突出重点,着力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促进各方良性互动。要不断总结提升,进一步理顺完善会商机制,推动破解难题,共同为推进法治厦门建设贡献力量。
会上,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通报交流会商总体情况及年度交流会商议题;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建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娄建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哲,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咏晖分别介绍“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交往”等议题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家班子成员,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副会长参加会议。
来源:研究室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本文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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