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应该提倡“代孕入刑”?
2016年6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将一对代孕产下的双胞胎监护权判归其“养母”陈女士。这也是国内第一例由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
代孕,起初或许只因对于孩子和完整家庭的渴望,但从精子与卵子的结合,到十月怀胎后代孕婴儿呱呱坠地,一系列道德、伦理以及法律问题渐次浮现,而代孕的过程不仅险象环生,还始终伴有争议。
代孕,并不仅仅只是找人生个孩子这么简单。与试管婴儿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同,代孕的实质就是“借腹生子”,而在我国,代孕是一种非法行为,严格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代孕。但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代孕转入了深不见底的地下市场,各种私人的代孕中介机构不断滋生和繁盛。
由于代孕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代孕委托人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代孕中介深知一旦发生纠纷,委托人难以诉诸法律途径,觉得客户就算受害也是“吃哑巴亏”,所以经常涉嫌欺诈勒索行为,甚至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例如中介以流产作为威胁,要求委托人源源不断地打入孕母的营养费和检查费,以诈骗的方式来获利等。
此外,代孕逐利的市场乱象也引诱着一些不涉世事的年轻女性,为了快速赚钱,她们向地下代孕中介“捐卵”,说是“捐卵”实际上就是“卖卵”,将身体器官组织明码标价进行售卖,拿着卖卵赚的“快钱”而食髓知味,赔上了健康甚至是生命。
更重要的是,代孕的需求会不断推动利益熏心的人通过非法手段迫使部分女性成为代孕母亲,拐卖妇女或将成为更加泛滥的罪行。然而,当下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够很好的规范这一灰色行业,也无法为被迫成为代孕母亲的女性提供很好的保护,我们只能从民法的角度出发,认定代孕行为本身有为公序良俗,将其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但契约的破裂导致“合作”的终止后,中介机构往往只是赔钱草草了事,迫使很多代孕母亲终止妊娠甚至要进行子宫切除手术,这样的伤害怎么能抚慰呢?这种乱象又该如何遏制?
我想,这就是提倡代孕入刑的最直白的理由。伦理道德应当束缚于法律底线之上。代孕入刑才能更好的从制度上规范行为、从惩处上遏制恶行、从威慑中减少犯罪。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关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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