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新闻频道 > 高法动态 > 正文

最高法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父母为非法获利出卖5名亲生子女被从严惩处

2026-04-02 14:04: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及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拐卖犯罪”情况。记者从最高法获悉,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10%。

人民法院对拐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并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强抢、偷盗儿童,拐卖多人,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或卖给他人迫使卖淫,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伤亡、精神失常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收买犯罪”及伴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遏制“买方市场”。对收买犯罪应判尽判,对收买并有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对违法办理或者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拐卖、收买犯罪共犯或者以其他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最高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用足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方式,不断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同时,地方法院通过召开专项审判工作会议、开展审判监督指导、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审判业务水平,促进提升此类案件审判质效。

此外,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司法救助、心理辅导、安置帮扶等措施,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反拐”的社会氛围。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社会治理。

随着对拐卖犯罪的持续严厉打击,以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件类型较为多样,积极应对拐卖犯罪形势发展变化:既有发生在十几年前的案件,也有近年新发案件;既有采取偷盗手段实施拐卖导致被害家庭长期骨肉分离的案件,也有“婚介”型、亲生亲卖等非暴力拐卖案件;既有线下收买、贩卖的传统拐卖案件,也有网上拐骗、线上交易的新型拐卖案件。

典型案例突出依法严惩基本方针。人民法院对流窜多地偷盗十余名幼儿的王某文,拐卖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并实施奸淫的邱某江,以及将生育作为牟利手段出卖多名亲生子女的李某会,均依法予以重判并科以财产刑,尤其是对王某文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严惩拐卖犯罪分子、强化经济制裁力度的鲜明政策导向。

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邱某江等拐卖妇女案和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对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卖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的监护人和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促使相关主体依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陈某雅拐卖儿童案,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涉网拐卖犯罪的识别防范能力。

据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强化司法保障,加强对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助力源头综合治理。

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文等拐卖儿童案

——十余年间流窜多地偷盗十余名幼儿予以出卖,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间,王某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文还有以下漏罪事实:

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文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致被害人亲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且为寻亲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文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始终将具有拐卖多人、偷盗婴幼儿、长期从事拐卖犯罪以及主犯、累犯等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坚决予以严惩。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文十余年间流窜多地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其间曾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拐卖儿童犯罪,以偷盗手段拐卖儿童共计14人,致众多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家庭破碎,给失子家庭造成严重身心伤害和巨额财产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安宁,罪行极其严重。对王某文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拐卖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态度,有力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案例二:邱某江等拐卖妇女案

——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邱某江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介绍婚姻为名,通过他人介绍,从监护人处收买或骗得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先带至住处控制,后高价卖予他人为妻。邱某江拐卖妇女6人,非法获利共计19万元,并奸淫其中2名妇女。涉案居间介绍者和出卖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者已判决或另案处理。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邱某江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邱某江拐卖妇女6人,并奸淫其中2名被拐卖的妇女,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邱某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对邱某江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其中部分被害人系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此类妇女通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之犯罪分子以介绍婚姻为幌子实施拐骗,犯罪相对易于得手。本案中,被告人邱某江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还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犯罪情节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威慑作用。同时,此类案件也反映出对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保护不足、监护人履职缺位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对精神病患、智力障碍妇女的监护、医疗、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相关犯罪。

案例三: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出卖多名亲生子女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会与其妻被告人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生育后即将所生子女出卖给他人,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共计4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会、张某荣拐卖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对李某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张某荣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绝不允许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买卖。子女虽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被作为商品买卖。为非法获利卖儿卖女,严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权利,为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实践中,出卖亲生子女的原因较为复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严格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合国法天理人情,审慎准确适用刑罚。本案中,对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张某荣,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体现宽以济严的政策导向。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推动民政、学校等部门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定临时监护、发放补助金及助学金,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防止衍生新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四:陈某雅拐卖儿童案

——通过网络获取送养子女信息,以收养为名骗取多名婴儿予以出卖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陈某雅通过网络获取他人送养子女信息,编造自己无生育能力、愿意收养等谎言,从送养人处先后骗取3名婴儿予以出卖,非法获利13万余元。案发后,陈某雅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提供被拐婴儿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陈某雅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陈某雅拐卖多人,同时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对解救被拐婴儿起到积极作用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据此,对陈某雅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涉网拐卖案件有所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物色存在抚养困难的孕产妇,通过网络“送养”形成黑色拐卖产业链,犯罪较难被发现和侦破,危害性大。本案中,被告人陈某雅利用网络搜寻他人送养子女的信息,伪装身份、编造谎言,以收养之名骗取婴儿出卖牟利,具有较强的欺骗性。该案反映出网络信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与监测,阻断线上犯罪信息流通,亦提示广大群众提高涉网拐卖犯罪防范意识。人民法院鉴于陈某雅有自首情节,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参与拐卖2名婴儿的同案犯,构成立功,并提供被拐婴儿下落,对侦破全案及解救被拐婴儿起到积极作用,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张昊)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作者:张昊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浩和传媒,秉持着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助力法律行业发展的使命,精心运营着中国法律论坛网。
    中国法律论坛网是一座连接法律与公众、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桥梁。在普法宣传领域,网站致力于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纠纷,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公众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案例讲解板块,网站精选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到法律适用,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对于律所和律师,网站提供了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服务。我们深知品牌建设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律所和律师量身定制品牌宣传方案,提升其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文案策划方面,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业务和宣传需求,创作富有感染力和专业性的文案,精准传达法律理念和服务优势。短视频媒体录制服务更是紧跟时代潮流,利用短视频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律所风采以更直观、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给大众,扩大传播范围。
    浩和传媒运营的中国法律论坛网,正以专业、创新、多元的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2025-01-24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