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律师频道 > 经典案例 > 正文

搬家遭遇价格“刺客”

2026-06-02 15:59:19 来源:正义网

为吸引客户,他们在多个第三方平台以“一口价”发布搬家广告,消费者见价格优惠便纷纷下单。然而,这“一口价”只是开始,东西搬上车后加价戏码开始上演——

搬家遭遇价格“刺客”

漫画由AI生成

5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普法活动中,结合一起搬家领域强迫交易案,提醒居民警惕服务消费陷阱,提升依法维权意识。该案中,搬家公司与客户事先谈妥只需支付低于市场价的“一口价”,却在搬家当天坐地起价,强行加倍索要搬家费,客户稍有质疑,工作人员便言语威胁、恐吓辱骂,不少客户迫于无奈只能加价付款。1月28日,经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朱某、邹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除主犯张某外,其余被告人被宣告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3月2日,张某已被投监服刑。

“一口价”搬家背后有猫腻

2024年5月的一天,包先生准备搬运部分生活用品到新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寻找搬家服务时,一家搬家公司的低报价引起了他的注意。经咨询,该公司客服给出300元的搬家“一口价”。包先生与对方仔细核对了价格、服务时间及搬家地址后,约定次日上门服务。

第二天,搬家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如约上门。搬运前,包先生特地再次确认价格,对方却不正面回应。当货车将物品运至2公里外的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向包先生出示了一张1200元的收费单据,而此时还有一半家具未卸车。年近七旬的包先生和老伴担心工作人员临时罢工、自己无力搬运家具,在让对方卸完全部家具后,才对价格提出了疑问。

面对质疑,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地解释说,包先生在平台支付的300元仅为运输费,还需额外支付300元出车费、600元人工费,共计1200元。“对方像无赖一样,态度特别差,我们僵持了很久,我的身体快撑不住了。”包先生说最终对方同意以700元成交。但工作人员收钱后,并未继续将家具搬上楼,而是径直离开。事后,包先生第一时间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涉事的搬家公司在多个线上平台均有被投诉记录,投诉内容均为在搬家过程中存在坐地起价行为,遂立案侦查。2025年4月,以张某为首的13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抓获归案。

拆解“强行加价”套路

经查,2022年4月,张某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先后招募朱某、邹某、陈某、徐某等十余人为货车司机、搬运工。为吸引客户,张某在多个第三方平台发布“一口价”的搬家广告。因报价比市场价格低很多,许多消费者纷纷下单。然而,所谓“一口价”只是一个幌子,事后恶意加价才是张某等人的“营利”手段。

张某到案后,供述了该团伙的作案套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不仅统筹订单,还直接指使员工恶意加价,其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弄他”“盘他”“骂她”等指令,明确指使员工对提出疑问的客户进行言语威胁、恐吓辱骂。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一般每笔订单会安排两至三人上门服务,货车司机即张某口中的“车队长”,主要负责与客户谈价、施压,搬运工则通过停止作业、言语附和等方式配合,部分情况下还会通过一人强硬施压、一人假意调解的方式,逼迫客户妥协。

该团伙加价手段极具针对性,通常在货物搬上车或运至目的地后,由“车队长”以额外收取人工费、楼层费、大件费等理由要求加价,加价幅度一般为每人每小时100元至200元。若客户不接受加价,“车队长”便会“看人下菜”,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加价金额。若客户联系客服求证,客服也会改口称人工费需现场收取。若客户仍不接受加价,“车队长”便会提出即便不继续搬运也要收取上门费,或对已搬运的物品收取相应费用。若客户仍拒绝加价,他们便通过言语攻击、赖着不走、扣留物品等方式施压。

“客户的物品被搬上车后,我们会跟客户说,如果不同意加价就停止搬运,物品就地卸下不负责运回,同时要求客户支付上门费、已搬运物品的费用。客户没办法,最后只能接受加价。”“车队长”朱某供述了该团伙让客户被迫接受加价的手段。

“车队长”邹某还供述,在搬运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向张某实时播报进展。曾有一次因价格谈不拢,邹某等人被客户锁在门外,张某要求他们以堵锁眼的方式报复客户。尽管邹某最终未实施该行为,但客户因心生恐惧,在“一口价”基础上多支付了300元。

经查实,共有49名消费者落入该团伙的搬家圈套,其中半数为独居女性,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经坐地起价,该团伙每单收取的实际费用是原“一口价”的2倍至5倍,团伙成员按比例分赃款。

强迫交易已超民事欺诈范畴

2025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请虎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该院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通过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分析资金流向、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排查被害人等方式,全面收集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次数、涉案金额等关键证据。

同月,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张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虎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等人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对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造成侵害,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面对陈某、徐某等人提出“搬家行为只涉及民事欺诈,不构成刑事犯罪,而且收费没有高于市场价”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详细解释民事欺诈侧重于消费者上当后自愿同意,而他们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客户接受服务,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符合强迫交易罪及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促使全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该院准确厘清各犯罪嫌疑人参与强迫交易的时间、次数、交易数额、作用大小,认定张某为主犯,其余人员为从犯。

2025年12月29日,虎丘区检察院对张某、朱某、邹某等10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对参与订单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陈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来源:正义网作者:王歆瑶 罗明燚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浩和传媒,秉持着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助力法律行业发展的使命,精心运营着中国法律论坛网。
    中国法律论坛网是一座连接法律与公众、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桥梁。在普法宣传领域,网站致力于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纠纷,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公众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案例讲解板块,网站精选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到法律适用,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对于律所和律师,网站提供了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服务。我们深知品牌建设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律所和律师量身定制品牌宣传方案,提升其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文案策划方面,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业务和宣传需求,创作富有感染力和专业性的文案,精准传达法律理念和服务优势。短视频媒体录制服务更是紧跟时代潮流,利用短视频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律所风采以更直观、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给大众,扩大传播范围。
    浩和传媒运营的中国法律论坛网,正以专业、创新、多元的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2025-01-24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