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智能产业跑出加速度,司法要跟上
杭州晓悟智能有限公司具身智能事业部负责人 杨怀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江桥
不久前,北京亦庄21.0975公里的半程马拉松赛道见证了历史——人形机器人以50分26秒的成绩打破人类半马纪录。从踉跄学步到打破纪录,具身智能产业的话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具身智能,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交叉的前沿领域,通俗地说,就是“能思考、能感知、能行动”的智能系统走进现实世界,通过“眼睛”看、通过“手”操作、通过“身体”移动,去主动完成任务的智能体。2026年5月16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具身智能)在浙江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谷产业综合体揭牌启用,是全国唯一一个面向具身智能领域的国家级应用中试基地。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杭州晓悟智能有限公司具身智能事业部负责人杨怀宇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江桥,一起围绕具身智能带来了的发展机遇和面临的法律风险挑战等话题进行交流。
具身智能的发展现状
记者:我们都知道5月16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具身智能)已正式揭牌启用,作为入驻企业,请给我们普及一下基地的基本情况。
杨怀宇:好的。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具身智能)的定位,我用一句话概括——它不是一个产业园,也不是一个实验室,而是一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地以算力保障、数据开放、模型服务、场景验证为核心,向上承接科技攻关,向下衔接产业示范和量产推广,目的是把具身智能的应用规模化、标准化、体系化地往前推。换句话说,它要解决的是实验室成果“走出来、用起来、立标准”这最难的一段路。
从产业生态看,它的完整度在全国是少见的。基地聚焦具身智能与新消费、新物流、新制造、新工程、新安全、新农业等领域,拉通国产技术栈,构造了从算力、芯片到本体、模型研发,再到应用场景开发的完整链条。首批18家覆盖资本、芯片、本体、应用环节的龙头企业作为基石合伙人组成了全产业链联盟,晓悟智能正是其中的入驻企业。
我还想补充一点制度层面的背景:就在基地揭牌前不久,全国首部具身智能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已先行落地。通过立法为产业创新护航,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具身智能的法治化、规范化在杭州不是远期话题,而是和产业同步前行。
记者:作为从业者,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具身智能的发展现状?
杨怀宇:我先给一个总体判断:具身智能已经走过了最喧嚣的概念期,正在进入真正“交付”的阶段。
行业里现在有一个逐渐清晰的共识——2026年是具身智能进入“单场景落地元年”,落地的主线是工业场景,比如物流、制造等行业,这些行业正成为规模化突破的首发阵地。同时,判断企业价值的标准也变了。过去比的是“谁的大模型指标最高”“谁的融资额最大”,现在转向了一个更本质的问题——谁真正产生了规模化的商业回款,用订单额、交付量、场景覆盖来衡量企业价值。说得直接些,市场逻辑正在从“能不能做出炫酷的机器人”转向“能不能卖出能赚钱的机器人”,客户不再为炫技买单,而是精确计算替代人力、提升效率的经济价值。这个转向,对有真实产线交付能力的企业是利好。
具身智能和传统工业机械臂的本质区别是:机器人不再被围栏隔开了。它走进了人的空间,持续感知和采集环境数据,并基于算法作出影响现实世界的决策。这个特征带来了产业价值,也正是后面我们要谈的那些法律问题的根源。从更长的周期看,IDC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出货量同比增长超过5倍,2026年有望突破5万台,中国市场占比将提升至30%;有机构预计具身智能市场规模有望在2027年达到约1.25万亿元。
司法服务保障举措
记者:王专委您好,刚刚听了专家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杭州已经成为具身智能发展的前沿阵地,为了服务和保障具身智能产业的发展,杭州法院作了哪些努力?
王江桥:近年来,杭州法院聚焦具身智能产业发展中的新类型法律问题,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努力构建司法服务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杭州路径”,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杭州建设具身智能创新高地。
一是破解新题与树立规则同步,以司法确定性回应技术不确定性。面对“技术跑得快,规则能否跟得上”的现实疑问,杭州法院深刻把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加强前瞻性研究和裁判规则供给,审结了AI种草、AI换脸、AI幻觉等20余件涉人工智能案件,有效破解事实查明难、行为定性难、责任认定难等难题,努力通过标杆裁判确立新兴领域行为规则,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在露某美公司诉宇某公司专利侵权案中,我们精准界定了非核心专利与机器人前沿技术的边界,有力规制了专利恶意诉讼与权利滥用行为。
二是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激发产业活力的同时守住法治底线。一方面,我们秉持严格保护理念,运用精细化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近三年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70余件,判赔金额超3亿元,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另一方面,推动司法保护从“回应式”治理转向“预见式”引导,先后出台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数据产业专项司法保障意见,发布服务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八项举措以及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涉企问答,系统梳理涉AI案件的审判态势与裁判规则,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行为指引,帮助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避坑”行稳。
三是专业审判与协同共治并行,构筑全链条保护体系。我们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为核心,构建“1﹢1﹢8”的专业审判矩阵,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设立数据知识产权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中国数谷”设立数谷共享法庭,将司法服务下沉到数字产业一线。健全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完善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六位一体”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构建技术调查资源联动共享机制,增强涉人工智能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与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共同开展“具身智能司法保护体系构建”专项调研课题,举办人机共治法律前沿问题研讨会,与“中国数谷”运营单位共同打造“BIN法护新”品牌,促推法学理论与产业实务融合,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
记者:伴随着具身智能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略要素。您刚才提到了审理的关于具身智能专利侵权案例,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王江桥:露某美公司是一家与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领域无关的传统商贸企业。2025年6月25日,露某美公司从关联公司处获得名称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权,仅仅5天后,便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际知名的具身智能企业宇某公司,主张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侵权。值得注意的是,起诉时间恰逢宇某公司IPO辅导备案期。2025年9月12日,露某美公司再度以宇某公司的A2机器狗侵害同一专利权为由,提起第二起专利侵权诉讼。宇某公司在A2机器狗案中反诉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请求判令露某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杭州中院于2025年9月26日针对Go2机器狗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露某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主张先行判决赔偿8000万元并申请减免诉讼费用,次日又申请将请求赔偿的金额调整为500元。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为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明确谴责。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杭州中院就A2机器狗案作出一审判决,不仅再次认定A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还认定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全额支持宇某公司8万元的反诉请求。该案亦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
这两起涉宇某公司机器狗发明专利侵权案,厘清了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清晰划定了知识产权合法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法院对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意图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否定评价。两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为而获益”“不使非诚信者渔利”的明确信号。
法律风险和司法应对
记者:作为一个新事物,具身智能的出现和发展肯定会遇到各种挑战。您认为,具身智能应用场景的不断普及,有哪些法律问题是亟需解决的?
杨怀宇:作为一线从业者,在把机器人送进工厂和仓库的过程中,确实不断遇到一些现有规则还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我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责任链条的复杂化。一台具身智能机器人,即便出自同一家全栈厂商,其技术链条仍然是多方协作的产物。打个比方,一辆车——底盘是A公司造的、自动驾驶软件是B公司写的、导航地图是C公司提供的,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到底归谁,目前缺乏一个清晰的分层框架。
第二,仿真训练中的“数字复制”问题。具身智能有一个核心技术环节叫Sim-to-Real——先在虚拟仿真环境里训练机器人,再迁移到真实世界。而高质量的仿真,往往需要对客户的真实场景做数字建模:还原产线布局、物料形态、光照条件,甚至设备的物理特性。这里就有一个法律上尚未界定的问题——这个数字模型,是否构成对客户物理场景的“复制”?它是否触及了客户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技术上我们可以做抽象化处理来降低风险,但技术手段替代不了法律的清晰界定。
第三,“场景知识”的权属困境。这是我认为整个AI产业最普遍也最棘手的问题。举个例子:一台机器人在A客户的工厂部署运行半年后,通过真实场景数据持续优化,习得了处理某类复杂工况的能力。这个能力的进化,依赖的是A客户的场景、A客户的数据、A客户工人的操作示教。当供应商把这台更“聪明”的机器人部署到B客户时,A客户的质疑就合情合理——用我的场景训练出来的能力,凭什么给别人用?“场景贡献出来的智能”,到底算谁的知识产权?目前缺乏明确答案。
这三个问题的共性是:技术跑得快,规则还在路上。我们企业能做的是把可追溯性、数据权限、场景抽象这些能力内建到产品架构里,作为第一道防线。但产业自律解决不了系统性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清晰的法律框架来激活。
记者:王专委,针对以上问题,您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做?
王江桥:首先,要明晰责任归属,确立分层归责的基本规则。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害是由具身智能机器人的产品缺陷造成的,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可以先向全栈厂商或销售者主张权利。全栈厂商或销售方在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内部追偿。考虑到具身智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内部追偿可能需要依托专业的技术鉴定,来判断事故原因是硬件缺陷、软件算法漏洞还是外部数据错误,进而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对于可能存在的格式条款或责任豁免约定,法院将依法审查其效力,防止通过合同安排不当免除人身损害等赔偿责任。
其次,要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审慎界定“数字复制”的法律边界。如果仿真训练所涉及的客户真实产线布局、设备物理特性、物料流转逻辑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客户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物理或数字访问权限),可能被认定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进行仿真训练的数字模型泄露了客户的核心工艺或生产机密,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在保护客户真实场景数据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过度规制对算法训练和模型优化造成不当阻碍。对于以“机器学习”为目的,未实质损害权利人市场竞争利益的行为,实践中将在个案中综合考量行为目的、使用方式、替代效果等因素,依法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再次,要尊重意思自治与数据贡献,公平确定“场景知识”的权益归属。针对“场景知识”的权属问题,法院将首先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鼓励企业通过事先协议明确数据投入与成果产出的权属划分。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虑原始数据提供方的实质性贡献、数据处理方的创新投入与增值价值,公平确定各方权益,既防止供应商无偿占有客户场景贡献,也避免因过度保护原始数据而阻碍技术迭代与产业协同,力求实现“贡献与回报相匹配”。(盖峰 吴媛媛 邢璐 杜佳衡)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盖峰 吴媛媛 邢璐 杜佳衡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浩和传媒,秉持着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助力法律行业发展的使命,精心运营着中国法律论坛网。
中国法律论坛网是一座连接法律与公众、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桥梁。在普法宣传领域,网站致力于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纠纷,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公众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案例讲解板块,网站精选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到法律适用,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对于律所和律师,网站提供了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服务。我们深知品牌建设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律所和律师量身定制品牌宣传方案,提升其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文案策划方面,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业务和宣传需求,创作富有感染力和专业性的文案,精准传达法律理念和服务优势。短视频媒体录制服务更是紧跟时代潮流,利用短视频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律所风采以更直观、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给大众,扩大传播范围。
浩和传媒运营的中国法律论坛网,正以专业、创新、多元的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2025-01-24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