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构成犯罪的几种情形
冯立涛 张思辰
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部分人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出借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跑分”“洗黑钱”。出借银行卡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类别有哪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判断。
第一,对“明知”的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亲属、朋友之间互借银行卡的情形比较常见,而构成帮信罪的前提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明知”的确定,要根据在案事实证据,审慎认定“明知”。“明知”属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对其在出借银行卡之初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明知”故意的证明较为困难。笔者认为应在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下,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提供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等主客观因素和行为人的辩解综合认定。
第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购、出租、出借银行卡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在确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向其出借本人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了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帮助行为定性为帮信罪还是共同犯罪将会直接影响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在主观、客观上均与帮信罪存在区别,共同犯罪帮助犯在主观上与犯罪行为人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且促进犯罪行为人犯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准确界定帮信罪与网络犯罪的帮助共犯。
第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与帮信罪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非完全竞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掩隐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帮信罪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正确区分两罪对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帮信罪与掩隐罪在“明知程度”上存在不同,帮信罪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实施了网络犯罪,掩隐罪明知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资金的具体性质与销赃的金额。在帮助的阶段方面,帮信罪是在过程中,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帮助,掩隐罪则是在犯罪行为既遂后,事后的销赃行为。在结算的资金方面,帮信罪中的资金主要为交易的流水,不一定为犯罪所得,而掩隐罪中的资金必须是犯罪所得。行为人在出借银行卡的过程中,在客观上为配合他人转移赃款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并为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或者实现中起到直接的作用或贡献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作者单位: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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