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岁女孩和73岁阿婆地铁内抢座
此前,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12岁的小张与73岁的陈阿婆因争抢一个空座位而引发争执。小张的父亲张先生表示,小张在正常落座时被陈阿婆强行挤开,并指责陈阿婆不应与儿童抢座,且未道歉还与其儿子一同辱骂他们。而陈阿婆的儿子则反驳称,是张先生先指责陈阿婆才引发了争执,并声称小张曾坐到陈阿婆腿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过程中,张先生拿出手机拍摄,此举进一步激化了矛盾,陈阿婆母子持续对小张进行辱骂,导致小张崩溃大哭。事后,张先生报警,但陈阿婆母子拒绝道歉。2024年3月,小张因持续的心理问题到医院寻求精神心理科医生帮助,被诊断为伴有焦虑的适应障碍。张先生认为,女儿的心理问题源于这起地铁争座事件,小张出现了夜晚难以入睡、易惊醒、不敢独自进入公共场所、不敢与陌生人交流等症状。于是,小张将陈阿婆母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15840元。
然而,在2025年1月的法院审理中,法院认为小张就诊时距离事发已数月,其提供的就诊记录主要基于小张的自述,难以直接证明所述精神损害与陈阿婆母子的行为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要判定陈阿婆母子承担责任,需证明其存在过错且行为与小张的精神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小张作为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由于小张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自述,缺乏客观性和直接关联性,因此法院难以认定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于证据严格性的要求,强调了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注重收集和提供有效、客观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同时,也提醒公众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应冷静处理,避免情绪化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心理伤害。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班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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