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行民同调促五方共赢
“断水断电把我从房子里‘赶’出来了,起诉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是为了解决我的问题,我花了钱的房租不能住,哪有这样的道理?”
“我是全款买的整栋楼,而且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有问题你别找我,你找向某去。”
一份《小产权房共同建造买卖协议书》引发了民事、行政纠纷两起案件。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行政案件,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连带化解了相关联的民事纠纷,做到了民事行政实质解纷,案涉主体五方共赢。
“一房二卖”纠纷难解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
2013年,向某与谭某协议在恩施某小区共同建房,并签订《小产权房共同建造买卖协议书》,约定向某将该房屋第四层以27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谭某,房屋竣工后未办理产权证书,谭某很快装修入住。
令谭某始料未及的是,入住八年后,房屋竟然被断水断电,自己也被“赶”出家门。
原来,在2023年,向某与第三方胡某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所有六层房屋出售给胡某夫妻,其中就包含了谭某居住的第四层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胡某按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产权证书,没想到却发现自己家里还有另一个“住户”。
为了将谭某“赶出”自己家,胡某采取了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谭某不得以只能另外租房居住,双方为此事多次争吵甚至报警,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多方调解,均告无效,矛盾一再升级。
官司“赢了”还是“没赢”?
2023年5月,胡某一纸诉状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谭某搬离案涉房屋,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谭某在已经履行约定义务前提下,基于合法的协议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并非非法侵害,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一番诉讼下来,不仅谭某叫苦不迭,明明赢了官司,但是房屋断水断电还是住不进去,另一边的胡某更是觉得当了“冤大头”,买的房子竟要给别人居住。
想到这么下去不是办法,谭某遂将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胡某房屋所有权登记。
调解实现“多赢”
“谭某心中有怨气,胡某心中有委屈,而且胡某还用案涉整栋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这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案件,如果简单的一撤了之,并不能解决双方的实际争议,后续还会有一系列的民事争议。”承办法官张玲“嗅”到了案件错综复杂的味道,但抽丝剥茧,案件的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一房二卖”问题。
然而,调解工作并不顺畅。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房子明明是我先花钱买的,对方后付钱,居然办到了证,还对我停水停电。现在补多少钱我都不要,我就只要房子。” 谭某心中充满怨气。
“派出所、居委会组织调解时,我拿出了十二分的诚意补偿他不同意,现在我不同意调解,也没有钱给,他要告我奉陪到底。” 向某说态度也十分强硬。
调解中,张玲向谭某充分分析利弊:“即使撤销登记,但并不意味着房屋产权证直接就可以办到你名下,还要通过民事案件确定房屋归属,最终极有可能还是进行现金补偿。”
在了解到向某卖房是为积极偿还他人欠款,以免被起诉后影响子女求学、就业这一情况时,张玲又向向某做工作:“一个能为子女前途考虑周全的父亲,肯定不会愿意让自己再度陷入民事纠纷中。”
经多次调解,谭某和向某逐渐从“互不买账”到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向某一次性退付谭某房屋价款50万元,余款10万元两年内付清。谭某同时撤回了对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恩施市法院不单单是就案办案,仅处理行政争议,而是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入分析当事人之前的矛盾起因,通过一次诉讼化解全部矛盾,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真正实现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一案多赢的局面。
“在行政案件中找准争议焦点,一并化解民事争议,实现实质解纷,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一切尘埃落定后,张玲感叹道。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恩施市人民法院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依法发挥人民法院行政职能动性,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格局,既解行政争议“法结”,又纾当事人“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有效助推恩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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