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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联动行政机关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03-06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肖海生带审判团队来到汝州市,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汝州市法院行政庭,会同汝州市人民政府,对汝州市某超市诉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协调化解。经过“面对面”“背靠背”反复调解,最终,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纠正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汝州市某超市不再坚持再审申请,自愿撤回二审上诉及原审起诉,为该起历时近两年的行政争议,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此类案件近年来广泛引起社会关注。肖海生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争议在于界定案涉案食品农药残留物是否超出国家标准,由于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时,恰逢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处于新旧标准过渡期,其中蔬菜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生了变化。围绕这一关键事实,法官结合法律适用、行政执法规范、维护权益等因素,深入浅出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和解读,进一步厘清了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法律适用标准,促进行政机关更加精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共治优势,依托化解争议平台,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食品安全大于天,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食品经营者的义务。此次三级法院夯实府院联动举措,不仅成功解决了一起具体行政争议,还进一步统一了涉食品安全类案裁判思路,有力推动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将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广大食品经营者汇聚成一股共同保卫食品安全的力量,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筑起有力防线。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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