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搭桥巧调企业纠纷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巧妙运用以“保”促“调” 的方式,成功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购买PE膜等产品,然而却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过双方对账,被告B公司确认欠付原告A公司货款达17余万元。此后,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承诺分期还款,并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计付利息。当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被B公司却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原告A公司遂将其诉至武陟法院。
该院立案受理后,原告A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B公司银行存款20余万元。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B公司的银行存款。
武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敏承办此案件后,迅速抓住保全这个关键契机,从公司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双方长期稳定合作所能带来的共赢局面、以及冻结账户对公司形象和运营产生的诸多不利后果等多维度,展开调解工作,劝说教育被告积极清偿货款,以维护商业信誉和双方的良好关系。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被告明确表达了愿意偿还货款的意愿,但由于公司当下资金周转面临困境,且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以缓解资金压力,希望能够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来解决货款问题。法官趁热打铁,马上与原告进行沟通,考虑到被告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建议原告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作出让步。
7月9日,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A公司同意被告B公司偿还货款本息共计20.2万元,并分三期支付。签订调解协议后,原告A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B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双方握手言和。
“诉讼保全+调解”这一办案模式,不仅有力维护了原告A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合法诉求提供了有效保障,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被告B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使其能够保持稳定运营。这种模式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营造了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
本文来源:普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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