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因征补决定送达违法诉政府区长出庭应诉
11月8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靳某、叶某、叶某某三人诉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要求撤销行政补偿决定一案。该案由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武楠、吴薇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朝阳区区长文献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北京市人大代表马亚南、马列清、杨华、陈芳观摩了庭审,朝阳区政府各部门干部、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50余人,清华大学及人民大学学生近20人旁听庭审。
三原告诉称,三原告在北京市朝阳区永安里有合法房屋,因朝阳区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启动,三原告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三原告从邻居处了解到被告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后,才得知被告朝阳区政府作出《征补决定书》。三原告认为,被诉征补决定送达程序违法,未采取合理的送达方式告知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征补决定书》,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三原告的房屋在涉案项目征收范围内,评估公司已对被征收房屋作出了评估报告且已经送达原告,评估公司未收到原告提出的书面复核申请。因与三原告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被告针对三原告作出被诉征补决定,向原告进行送达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告作出的《征补决定书》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并围绕征补决定的合法性这一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并展开辩论。
文献全程参与庭审,并在最后陈述中表明,朝阳区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坚持阳光征收、依法征收,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通过本案的审理,对征收部门当前实施的送达程序予以司法评判,有利于征收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
文献表示,出庭应诉是学习和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精神、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希望通过出庭应诉,了解群众诉求,与群众坦诚交流,朝阳区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也将一如既往的欢迎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该案未当庭宣判。
市人大代表马亚南、马列清、杨华、陈芳表示,庭审程序严谨,节奏把控稳健,通过行政诉讼全过程,看到了法院对群众维权给予的公平、公正,以及充分发声的保障,也感受到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庭审很有教育意义。
本文来源:普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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