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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2024-11-26 14:04:29 来源:华律网

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其一,申请人明知或应知其抢注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积极实施抢注行为,这体现了其主观恶意。其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比如通过抄袭、模仿等方式。其三,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并非正常使用该商标,而是为了阻止他人使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转让获利等。例如,某企业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商标基础上,迅速注册该商标,且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只是为了阻止他人使用,这种行为就可认定为恶意抢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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